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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慧)2022-04-2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1 年 6 月经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担任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
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于 2021 年 6 月至 12 月期间(以下简称“本人任职期间”)
积极出席公司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
核,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1 年本人
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 及投票情况

    1、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本人参加
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出席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         出席      未出席会议


    6       6           0            3            3            否

    2、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已按时列席了公
司 2 次临时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
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
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
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
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
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
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本人任职期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全部经过了本人的审查,公司能够
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人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
了认真了解和细致查验,凭借专业知识及自身经验对涉及到需要本人独立
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的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本 人发表独 立意见 的情 况见下表 :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类型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     同意

2021 年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6月8日     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     同意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2021 年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8 月 30
           第二次会议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
  日                                                            同意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 年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同意
9 月 30     第三次会议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日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
                                                                同意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就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10 月 28
            第四次会议    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选聘程序的
  日                                                            同意
                          合法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喀什奥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同意
                              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就收购喀什科技 100%股权事
10 月 29
            第五次会议    项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选聘程序
  日                                                            同意
                          的合法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
                                 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1 年任职期间,
共参与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
报,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内控的实施及完善情况,审议公司定期
财务报告,关注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分析和审计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
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 见,切实 履行审 计委 员会职责 。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并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问题。通过参加董事会、
沟通公司重大事项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通过审阅
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本人积极协
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 估 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
了 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
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
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
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
的知情权。

    2、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公告、指引、备忘
录、通知等文件,加强对前述文件的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六、   其他事项

    1、    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1 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盖章页)




                                            ____________


                                                     高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