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关于海南华多、杭州雷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3-04-27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
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雷焰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的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公司关于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
1-2
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351A010499 号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臣
健康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名臣健康公司《关于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名臣健康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名臣健康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海南华多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
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名臣健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对公司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名臣健康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雷
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业绩承诺所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7 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等议案。
2020 年 8 月 7 日,本公司分别与原股东许洪健、杨淑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支付收购许洪健持有的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华多”)100%股权,及杨淑婷持有的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州雷焰”)100%股权。
2020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杭州雷
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 业绩承诺情况
1、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与许洪健签署的《关于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
议》,原股东对海南华多作出业绩承诺并承担业绩补偿之义务,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 4-12 月、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根据约定,海南华多在 2020 年 4-12 月、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9,100 万元。
根据原股东许洪健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向本公司签署的《承诺函》,截至利
润承诺期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海南华多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存续账期不得超过
9 个月,否则该部分应收视为超期应收账款。超期应收账款需在计算承诺期间累
积实现净利润数时予以扣除。
如果海南华多在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
方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2、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与杨淑婷签署的《关于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
议》,原股东对杭州雷焰作出业绩承诺并承担业绩补偿之义务,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 4-12 月、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根据约定,杭州雷焰在 2020 年 4-12 月、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0,900 万元。
根据原股东杨淑婷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向本公司签署的《承诺函》,截至利
润承诺期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杭州雷焰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存续账期不得超过
9 个月,否则该部分应收视为超期应收账款。超期应收账款需在计算承诺期间累
1
积实现净利润数时予以扣除。
如果杭州雷焰在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
方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4-12 月净利润 92,675,345.28
2021 年度净利润 4,137,524.89
2022 年度净利润 4,230,701.54
累积净利润 101,043,571.7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期超过 9 个月的应收账款 6,312,530.74
扣除超期应收账款累积净利润 94,731,040.97
业绩承诺累积净利润 91,000,000.00
业绩完成率 104.10%
2、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4-12 月净利润 103,067,838.37
2021 年度净利润 94,759,138.92
2022 年度净利润 2,355,206.36
累积净利润 200,182,183.6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期超过 9 个月的应收账款 16,354,359.46
扣除超期应收账款累积净利润 183,827,824.19
业绩承诺累积净利润 109,000,000.00
业绩完成率 168.6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雷焰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均已完成业绩承诺金额。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