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名臣健康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并
了解相关背景情况,现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聘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之日止,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
吴小艳
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
朱水宝
202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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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慧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