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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1-0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
资业务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等议案进
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
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汇业务,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
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使用
公司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通过加强
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和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
高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
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 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春歌                     梅   涛                   曾学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