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2019-04-09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
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
生。
2、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
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
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8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小板上市
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
适时地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
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今后,公司须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情况的核查,不断修订、完善内部管理
制度,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下无正文,下接监事签署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罗仕宏 吴礼崇 凌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