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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9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作为惠州
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
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等综合资质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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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春歌                    梅   涛                     曾学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