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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
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
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与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

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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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德赛西威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障德

赛西威日本公司履行授权许可合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
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 号文)及《公

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六、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
在公司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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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春歌                    梅   涛                    曾学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