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 们 作为 惠州 市德 赛西 威汽 车电 子股 份有 限公 司(以下 简称 “公 司” )的独 立董 事,
根 据《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 》、《 深圳证 券交易 所股票 上市规 则》、 《深圳 证券交 易
所 上市公 司规范 运作指 引》、 《公司 章程》 等有关 规定, 对提交 公司第 二届董 事会第 十
六 次会议 审议的 有关议 案进行 了审议 ,现就 该等议案 所涉及 的事项 发表独 立意见 如下:
关 于对 外投资 设立 控股子 公司 暨关联 交易 的独立 意见
经 核查, 独立董 事发表 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 本次对 外投资 设立 控 股子公 司暨关 联交
易 的事项 ,有利 于提升 公司的 可持续 发展能 力,符 合公司 发展的 需要。 本次对 外投资 遵
循 自愿、公 平和公 开的原 则,在各 方平等 协商一 致的基础 上进行,交易价 格及条 件公允 、
合 理,不 存在损 害公司 及全体 股东特 别是中 小股东 利益的 情形, 符合中 国证监 会和深 圳
证 券交易 所的有 关规定 。基于 上述情 况,我 们一致同 意该事 项。
( 以下无 正文, 下接独 立董事 签署页 )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页无 正文, 为惠州 市德赛 西威汽 车电子 股份有限 公司第 二届董 事会第 十六次 会议独
立 董事独 立意见 之签署 页)
独 立董事
李 春歌 梅 涛 曾 学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