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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6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罗仕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
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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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
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
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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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