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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3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0.7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三、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


                                     1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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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明良                    罗中良                   徐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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