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作为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新增是基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发生。公司依法合规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披
露义务。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中良 熊明良 徐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