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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2022-04-1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
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
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恶
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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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
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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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
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
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与会监事应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第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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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
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第十
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
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九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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