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
要而发生。公司依法合规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
要而发生。公司依法合规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明良 罗中良 徐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