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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3-01-10  

                        致: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2577/FY/2023-00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市德赛西威汽
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资格、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等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9 日下午 14:45 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
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 号德赛西威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 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网络
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人
数为 73 名,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的表决股份 55,527,400
股后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46,816,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986%。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
至 2023 年 1 月 3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
公 司 自 愿 放 弃 的 表 决 股 份 55,527,400 股 后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2
298,883,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071%。
    2.以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6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股份数额 47,933,2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5915%。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会议出席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与董事和监事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与联营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与公司控股股东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
场 会 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 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
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所律师、

                                 3
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恒惠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28,160,12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14,3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918,9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4,300 股,弃权 0 股。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恒惠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13,016,5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14,3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918,9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4,300 股,弃权 0 股。
    2.2 审议通过《与董事和监事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45,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14,3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918,9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4,300 股,弃权 0 股。
    2.3 审议通过《与联营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6,802,6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9%),反对 14,3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91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4,300 股,弃权 0 股。
                                        4
    2.4 审议通过《与公司控股股东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83,283,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14,3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918,9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4,30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6,802,6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9%),反对 14,3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918,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4,30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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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的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计云生



负责人:

              马卓檀                               丁小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