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3-00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下午 14:45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 号德赛西
威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人,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自愿放弃的表决股份 55,527,400 股后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46,816,9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986%。

    (1)现场出席情况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
限公司自愿放弃的表决股份 55,527,400 股后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8,883,7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0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8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 47,933,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7,933,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
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新余市恒惠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18,642,530
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28,160,1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918,9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0.02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新余市恒惠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33,786,110 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13,016,5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918,9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2 审议通过《与董事和监事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股份 101,578,850 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5,22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918,9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3 审议通过《与联营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346,802,6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91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4 审议通过《与公司控股股东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 163,518,750 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83,28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918,9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802,6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91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