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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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行使了
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2022 年 4 月 14 日
次会议 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2022 年 4 月 15 日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一)审议《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2022 年 6 月 22 日 股票的议案》
次会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
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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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2022 年 8 月 18 日
次会议 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补选余孝海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2022 年 9 月 29 日
次会议 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5 日
一次会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1-9 月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自
有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
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核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 2022 年的决策程序、内
控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体
系,同时,能够结合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
并有效施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也没
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核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
半年度报告和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后认为:
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
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公司财务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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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3、核查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和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
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铺底流动资金转出
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铺底
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核查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情况
监事会对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进
行了审核,同意补选余孝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选举余孝海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三届监事会任期。本次补选和选举履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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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6、核查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计提 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信用
与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7、核查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及回购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11、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连续四个完整考核年度
(2018 年至 2021 年)皆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最高等级“A”级。公司高质量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
益。
监事会报告期内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
信息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形,维护了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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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无其他任何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
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
议。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
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实施等
工作,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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