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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

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
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方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
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确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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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

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

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

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
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分行、美国银行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作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含等值外币)15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和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有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具体

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授信文件。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

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
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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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8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
用。

       十、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
及大量外汇业务,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有利于
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和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提高
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为不超过人
民币(含等值外币)15 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十一、关于 2022 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0,484.28 元人民币(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汇率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比例为 4.71%。

       十二、关于 2022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也不
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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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中良                     熊明良                      徐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