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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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 年度勤勉、诚信、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
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均亲自出席并行使
相关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
认真审核,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
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罗中良 8 6 2 0 0 否 5
熊明良 8 5 3 0 0 否 3
徐焕茹 8 5 3 0 0 否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职责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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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薪酬方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关于 2021 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关于 2021 年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
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关于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以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1-9 月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以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上述事项以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
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
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
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
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会议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熊明良、李兵兵、徐焕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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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徐焕茹、姜捷、罗中良 1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罗中良、李兵兵、熊明良 1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进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同时,我们对 2022 年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结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
格进行审核。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董
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2022 年度,我们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
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
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2022 年度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
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
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2022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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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
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中良、熊明良、徐焕茹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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