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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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
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
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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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
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
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地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
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
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依据充分。
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监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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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余孝海 夏志武 凌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