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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戈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1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
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
及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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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
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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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
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和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
行时间的通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相应的会
计政策变更。同意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对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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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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