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1-2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伊戈尔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伊戈尔 2019 年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4,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实
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伊戈尔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
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
在各授信行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
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与担保事宜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海桂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汇丰银行佛山分行于之前年度签署了担保合同,2019 年仍
处于有效期内。对于本次担保事项中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担保形式、
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授权期
限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
公司发展需要,2019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4,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
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
事宜,授权期限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综上
所述,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事项。
2、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4,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是为了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
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 2019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控
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19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内容
及履行的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
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及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
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
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贺小波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