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董事、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议后认为:本次提名郑亚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
中对郑亚明先生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
审查,郑亚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
们同意提名郑亚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议后认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
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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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
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
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为
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
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此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
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
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
金融工具准则和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
则执行时间的通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鄢国祥 李斐
2019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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