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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戈尔: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12  

						                                                2018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伊戈尔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书茂                    联系电话:15986662235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小波                    联系电话:186170484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
                                                 查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
                                                 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及实操解读、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因主要原材料价格上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涨、研发及管理费用投入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增加、汇率变动等因素影                        无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响,公司 2018 年业绩有一
                                  定幅度下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 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股东张泽学、邓国锐、鹏峰创智承诺:其
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公司增资扩股所获得
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该
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新增股份;公司股东英威公司、凯诺特公
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股东麦格斯、英威
公司、凯诺特公司承诺:所持公司股票
锁定期满后,按承诺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是   不适用
份。(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四、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
3.稳定股价承诺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30 个
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
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       是   不适用

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的实施。启动并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当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
要求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详见招股
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公司
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4.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是   不适用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详见招股说
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对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
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是   不适用
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
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此外,公司、公
司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亦作出相应承诺。(详见招
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
诺”)
6.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
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是   不适用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
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详见招股说明
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
7.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麦
格斯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相关
                                      是   不适用
期间内,本企业(本人)将不会采取参
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
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
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
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
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
促使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
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
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之”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8.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他 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肖俊承承诺:如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其员
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而受             是     不适用

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其将全额承
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
任,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贺小波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