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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戈尔: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12-14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14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53.5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0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19 年 0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1 / 10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伊戈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19 年 04 月 15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和公司 OA 办公
系统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19 年 0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04 月 24 日,公示期为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
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 年 0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 年 0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
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 年 0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 年 06 月 28 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
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2.86 万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07 月 02 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 131,992,875
股增加至 134,521,475 股。
    7、2019 年 12 月 0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0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

                                    2 / 10
授予 6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
意见。
    8、2019 年 12 月 18 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
续办理完成,公司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 万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 134,521,475
股增加至 135,151,475 股。
    9、2020 年 0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0 年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
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
    10、2020 年 0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6.43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07 月 03 日。
    11、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共计 31.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
    12、2021 年 0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8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3 / 10
售的 10.24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27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
尚未解除限售的 10.2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1 年 4 月 13 日,经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47.68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1850 万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50 万股。
    13、2021 年 05 月 14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4,408,600 股扣除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部分限制性股票
102,450 股后的股本 174,306,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7.6850 万股增加至 251.0645 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6.1850 万股增加至 197.5145 万股,
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50 万股增加至 53.55 万股。
    14、2021 年 0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共计 197.51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
通日期为 2021 年 07 月 05 日。
    15、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共计 53.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4 / 10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解锁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其他情况

                                                        是否满足
序号                     解锁条件                                         备注
                                                        解锁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是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
         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是
                                                                   情形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5 / 10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
                                                          为 1,296,559,124.70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元,2020 年营业收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           为 1,406,042,508.54
 3                                                   是
       考核条件为: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19 年营        元,2020 年营业收入
       业收入(即 1,296,559,124.70 元)。                 不低于 2019 年营业收
                                                          入,因此公司 2020 年
                                                          业绩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S、A、B、C、D 五个
       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时可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           11 名激励对象在 2020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4     为 “B”时 则可对该限售期内 可解除限售 的     是   果中为 S 级和 A 级,
       8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              满足 100%解除限售
       “C”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60%            的条件。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
       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
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6 / 10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11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可解锁的
                           预留获授的   预留获授的已                     预留获授剩余
                                                         预留获授限制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解锁的限制性                     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注(2))

赵楠楠      副总经理          2.01          1.005            1.7085             0
          副总经理、
陈丽君                        2.96           1.48            2.516              0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58.03          29.015          49.3255             0
    人员(9 人)
    合计(11 人)            63.00          31.50            53.55              0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高级管
 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19 年 11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
 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2021 年 05 月 14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4,408,600 股扣除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部分限制性股票 102,450 股后的股本
 174,306,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实施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数量由 31.50 万股增加至 53.55 万股。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五、独立董事意见



                                         7 / 10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53.55 万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届满且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
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1 名激励对
象已满足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53.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
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8 / 10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
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伊戈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
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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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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