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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原则,现就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
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53.55 万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
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及子公
司的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
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及子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啜公明、马文杰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