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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戈尔: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2022年3月修订)2022-03-1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
                              (2022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
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指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
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
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公司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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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
      第七条 股东大会仅选举1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八条 在一次股东大会上,拟选举2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
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九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应遵循如下具体投票方式:
     (一)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
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二)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将累积投票选举票数集中投给
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
选人数的,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
算;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
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投票
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
均作废,视为弃权。
     (四)股东投票等于或少于其合法拥有的全部选举票数时,投票有效,累积投票
选举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
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十条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一) 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监
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1/2。如2名
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
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
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二) 如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1/2的,
且由于本条规定导致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当选人数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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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选出当选者时,公司
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在以后股东大会上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重新选举。
    (三)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
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或监事总人数,按上述方式
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低于”“少于”“过”不含
本数。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有关规定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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