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伊戈尔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广忠 联系电话:0755-23961168-618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若鸣 联系电话:010-5902695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1
项目 工作内容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外,不存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1 年监管动向、持续督导监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案例、深交所 2022 年自律监管规
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无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麦格
斯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公司股东张泽学、邓国锐、鹏峰创智承诺:其
是 不适用
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公司增资扩股所获得的新增股
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
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新
增股份;公司股东英威公司、凯诺特公司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3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承诺:从本次非公开发
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伊戈尔的
任何股份,也不会安排任何减持伊戈尔股份的计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依法承担因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玮、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金胜、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庐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李树明、秦大乾、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肖羽程、谢恺、张泽学、赵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
2.股份减持承诺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公
司股东英威公司、公司股东凯诺特公司、公司董监高
邓国锐、王一龙、张铁镭、李敬民、田卫红、崔健承 是 不适用
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承诺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
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3.稳定股价承诺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30 个
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
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
实施。启动并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不得影响公司
是 不适用
的上市条件。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
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详
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公司股票上
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
案”)
4.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是 不适用
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遗漏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六、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③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④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⑤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是 不适用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⑦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公司
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承诺:
本企业/本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
侵占公司利益。(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保障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6.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
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
是 不适用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
5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
益。(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未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7.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承诺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麦格
斯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承诺如下: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
相关期间内,本企业(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
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
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 是 不适用
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
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
履行不竞争的义务。(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
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之”(三)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作出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肖俊承
承诺:如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前未及
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而 是 不适用
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其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
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
受任何损失
9.关于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承诺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 是 不适用
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公司承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10.股权激励承诺
公司承诺: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 是 不适用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
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中德证券和伊戈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2022 年 1 月 18 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3720220003 号),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业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2022 年 3 月 18 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项及整改情况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1 号),拟决
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
入 5,660,377 元,并处以 11,320,754 元罚款;对签
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 万元罚款。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德证券尚未收
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广忠 王若鸣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0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