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2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伊戈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
督导期限已满,中德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于广忠、王若鸣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赵倩因工作变动原
因不再继续负责伊戈尔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中德证券授权王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情况 若鸣接替担任伊戈尔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项目的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于广忠、王若鸣
项目联系人 于广忠、王若鸣
联系电话 0755-23961168-6180、010-59026957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桂城科技园 A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 4 号
1
注册资本 296,320,455 元人民币
股票简称 伊戈尔
股票代码 002922
法定代表人 肖俊承
董事会秘书 陈丽君
电话号码 0757-862568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1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
年报披露时间
2021 年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申请材料提交后,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伊戈尔与各中介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反
馈回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
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审阅伊戈尔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
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伊戈尔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
行了审阅。
2、定期对伊戈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3)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4)信息披露
情况;(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大额资金往来情况;(7)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8)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
情况;(10)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3、督导伊戈尔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
度等。
4、督导伊戈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储和
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督导伊戈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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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6、对伊戈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
件,并就伊戈尔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0 年 9 月,公司与广东益建置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可安建健
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建置地”)签署《转让协议书》,拟出售部分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根据《转让协议书》的约定,益建置地应最迟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向共管账户支付 14,500 万元剩余款项,但其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共
管账户支付剩余款项。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逾期付款情况,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才披露益建置地逾期付款情况及相关付款安排,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7.6 条的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收到深交
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
板监管函[2021]第 10 号)。
对于上述信息披露问题,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进行了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伊戈尔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并
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伊戈尔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培训、访谈等尽职调查工作,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行有效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伊戈尔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出具专业意见,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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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除上述益建置地逾期付款情况及相关付款安排未能及时披露
外,伊戈尔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伊戈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伊戈尔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对伊戈
尔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十一、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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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广忠 王若鸣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