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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证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情况的需要。报告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各
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
虑了企业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因素,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利于维护股东的长
远利益,并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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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行权
/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等待期/
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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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
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
稳定。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七、关于 2022 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4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
互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截至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对外担
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
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对 4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
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为母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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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票据池业
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的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
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
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
业务。




                                             独立董事:马文杰、啜公明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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