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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戈尔: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伊戈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公司”、“本公司”)2020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规定,对伊戈尔出具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伊戈尔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
伊戈尔内部控制制度,与伊戈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
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沟通,查阅了伊戈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相关资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
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伊戈尔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伊戈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本评价报告基准日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的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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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域:资金的管理控制、资产的管理控制、采购的管理控制、销售的管理与控制、
生产的管理与控制、关联交易的管理与控制、对外担保的管理与控制、财务报告
的管理与控制、信息披露的管理与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各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1)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本质分类,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并不合理
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但在运作上没
有被正确的执行。
    (2)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
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
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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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涉及利润的错报占利       利润错报≥      利润总额的 5%≤利润错         利润错报<
润总额的比例           利润总额的 10%      报<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5%
涉及资产的错报占总       资产错报≥      资产总额的 0.5%≤资产         资产错报<
资产的比例             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

    ②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及其定义                                   定性标准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    要求;③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
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    正;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督无效;⑤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
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
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    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    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目标)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也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类。
    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因内控缺陷造成损失占      利润损失≥         利润总额的 5%≤利润损      利润损失<
利润总额的比例          利润总额的 10%         失<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5%
因内控缺陷造成损失占      资产损失≥         资产总额的 0.5%≤资产     资产损失<
总资产的比例            资产总额的 1%        损失<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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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及其定义                               定性标准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重大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
                           诉讼,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③公司重要业务缺
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
                           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④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
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法律法规;⑤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严
                           重流失;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   ①公司组织架构、民主决策程序不完善;②媒体出现负面新
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   闻,引起公众关注,引发诉讼,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④公司内部控制重要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   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
目标)                     失。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针对制度有所缺失或已不适
用的情况,公司查找了制度规定与实际执行的偏差,并已按照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要求对各项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完善和修订。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但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
不断发展的需要以及经营环境的变化,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公
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充
实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四、伊戈尔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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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且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执行,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内部
控制环境情况,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以及新的
经营环境和监管要求,及时优化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不断提高内部
控制的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业务经
营和日常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
为公允地反映了其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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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广忠                            王若鸣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0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