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证的判断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
审计专业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文杰、啜公明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