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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戈尔: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签署采购合同的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7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签署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伊戈
尔磁电科技”)拟与海南同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同享”)签订《吉
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厂房二专机设备/数字化产线/辅助设备/系统
软件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向海南同享购买募投项
目厂房二所需的专机设备、数字化产线、辅助设备、系统软件等资产,合同总额为
13,128.6155 万元(含税)。伊戈尔磁电科技将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该合同款项。
    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签署采购合同的议案》,同意伊戈尔磁电科技与海南同享
签订《采购合同》,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设备、软件采购相关事宜,
伊戈尔磁电科技于当日与海南同享签订《采购合同》。伊戈尔磁电科技累计 12 个月内
与海南同享签署的购买资产合同总额为 30,258.2155 万元(含本次合同金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
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同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5MA5TW3515X
    4、法定代表人: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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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
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商业、饮食、服务
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 181 号 205 室-2312
       8、股权结构:




       9、关联关系:海南同享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
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履约能力:海南同享是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
技”)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金盘科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金盘科
技依靠旗下的智能科技研究院等自身科技创新团队,自主规划、设计、建设的国内第
一家符合德国工程师协会标准 VDI4499 并经德国认证机构 TUV NORD 认证的干式变
压器数字化工厂——海口数字化工厂于 2020 年 6 月建成并试运行,2020 年 10 月正式
投产。基于金盘科技自身的资质以及成功经验,公司认为海南同享具有良好的履约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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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经查询,金盘科技、海南同享、海南金盘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海南同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厂房二的专机设备、数字化产线、辅助设备、系统软件。
    (三)合同金额:13,128.6155 万元(含税)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5%作为预付款,硬件设备、软
件系统交付时支付 30%,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验收合格后支付 30%;质保期满后,支
付合同总金额的 5%质保金。
    (五)交付时间:
    1、硬件设备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前所有硬件设备安装就位完毕并且全部开始测试
并初步运行;数字化产线设备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前所有硬件设备安装就位完毕并达
到初步运行条件。
    2、软件系统于 2023 年 2 月 12 日前所有系统功能应该完成并配合硬件设备调试;
工辅及 IT 设施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前所有系统功能应该完成并配合硬件设备调试。产
线系统联调及试运行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前试运行结束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六)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有缺陷或技术文件有错误和疏忽,
或者由于乙方技术开发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返工、设备报废,乙方立即无偿换
货和修理。如需换货,由乙方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
理期限应不迟于甲方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对于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修理或调换的设备,
可经甲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乙方可委托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
的修理,其质量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乙方软硬件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项目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延误部分设备总价 0.5‰的违约金。乙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乙方提供的满
意的替换件/解决方案被甲方接受之日,即为甲方认为设备可以初步验收,按照以上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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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时所必要的水、电、气、办公场所、食宿等相
关条件,避免因甲方现场条件不到位,引起乙方无法按期完成施工或造成乙方多次重
复进场,由此引起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罚款。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有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提交到
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四、购买资产暨签署采购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采购合同有利于推进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增强公司整体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供货内容、合同价格、交付周期、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做
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
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董事会对合同签订的分析说明

   董事会对交易对方的背景、履约能力均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及交易对方具备履
行并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本次合同签订是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的真
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厂房二专机设备/数字化产线
/辅助设备/系统软件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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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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