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
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证的判断立场,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对预案进行修订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
(一)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调整和公司具体情况作出的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修订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修订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作出的修订,本次修订
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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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
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等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修订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作出的修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措施切实
可行。
独立董事:马文杰、啜公明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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