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0-15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10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为 31.3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 41.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1.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
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
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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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500.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1.69%。
其中首次授予 427.70 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5.54%,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1.44%;预留 72.30 万份权益,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4.4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0.24%。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0.67%。其中,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 169.2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0.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4.6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30.8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0.10%,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5.4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
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1.01%。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8.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6.17%;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 4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9,632.0455 万股的
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8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
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
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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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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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解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解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解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
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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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
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
2、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04 月 22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4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05 月 0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 年 05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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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 年 0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0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0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
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 年 06 月 14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168.70 万份,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8.5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06 月 16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6,320,455 股增加至 298,905,455 股。
7、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的 31.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
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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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1.30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 0.50
万份,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5 人调整为 194 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由 146 人调整为 145 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49 人;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 427.70 万份调整为 427.20 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69.20 万份调整为 168.70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8.50 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 72.30 万
份调整为 72.80 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80 万份调整为
31.30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50 万股。
同时,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05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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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2 年 10 月 13 日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为 31.3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 41.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6、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对象共 17 人,预留授予数量 31.30 万份,授予分配情
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占授权日股本总额
职务
量(万份) 益数量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1.30 6.26% 0.10%
(17 人)
7、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 9 人,预留授予数量 41.50 万股,授予分配情
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日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比例
袁红波 副总经理 6.00 1.20% 0.02%
赵楠楠 副总经理 6.00 1.20% 0.02%
中层管理人员
29.50 5.90% 0.10%
(7 人)
合计 41.50 8.30% 0.1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相关股份等待/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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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
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9、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授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根据测算,预
留授予的 31.30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权益 合计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股票期权 184.41 17.43 96.07 48.96 21.95
限制性股票 345.28 33.57 184.15 89.20 38.36
总成本 529.69 51.00 280.22 138.16 60.32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
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
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
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参与激励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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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除因首次授予而取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外,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
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
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说明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1.30 万份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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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该授权/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满足。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权/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1.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以及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伊戈尔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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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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