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8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下属
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快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易保理”)
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林海川先生,转让价格为 5,167.45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该事
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林海川先生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快易保理 100%股权
2、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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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东莞市快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 4 号松科苑 1
号楼 401-01、02、03、04,402-01、02、03
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商业保理服务;融资租赁业务;实业投资;物流项目投
资;石油运输行业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两项不含限制项
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快易保理 100%股权。
3、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902.10 986.13
总负债 7,889.52 0.53
净资产 5,012.58 985.61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99.27 -
净利润 26.97 -3.00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快易保理的股权,快易保理
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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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对快易保理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8 年
1-6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东莞市快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18]0010314 号);公司委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中
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快易保理的股东全部权益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东莞市快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 415
号)。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确定,评估基准日快易保理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138.00 万元,增幅 2.50%。本次交易价格依
据快易保理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经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值,经交
易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为 5,167.45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格: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快易保理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经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值,经交易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为
5,167.45 万元。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10 日内,关联
方林海川先生需支付 50%以上的股权转让款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内,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成。
3、公司保证所转让给林海川先生的股权是公司在快易保理的真
实出资,是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公司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公司保证
所转让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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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冻结,以及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公司承担。
4、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关联方林海川先生签字后生效。
5、争议的解决:与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
员会东莞分会提起仲裁。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先生及潘俊玲女士为快易保理向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
最高本金及利息为人民币 1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
期限为一年。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将解除该担保,不再为该担保事
项承担保证责任。
在快易保理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快易保理发展,公
司曾向快易保理提供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快易保理对公司尚有
17,155.00 万元本金未归还,快易保理需于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
记日(含当日)前归还所欠本金及利息。关联方林海川先生对快易保
理所欠公司的往来款负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为快易保理提供担保,亦不存在委
托其理财、其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基本以仓储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为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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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凭借雄厚的实力及行业领先地位,根据投资项目的不同情况,通过
自建、并购等措施,不断提高公司总体罐容水平,壮大公司规模。
作为公司的创新业务,快易保理于今年五月份开展商业保理服
务,取得了一定的收益;目前来看,快易保理属于类金融企业,其业
务发展可能会对公司再融资形成一定的限制,公司项目投资、并购等
再融资可能会受到影响。为保证公司仓储业务的规模化发展,拟将快
易保理 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林海川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林海川先生不会
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期间,关联方林海川先生新增为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合计为 4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仓储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同意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仓储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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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
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5、《东莞市快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18]0010314 号);
6、《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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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快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
广信评报字[2018]第 415 号);
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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