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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12-0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沙田支行申
请人民币 5,000 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关联方林海川先生及潘俊
玲女士拟为本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2、林海川先生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俊玲女士系
林海川先生之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与潘俊玲女士。林海川先生
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俊玲女士系林海川先生之配偶,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林海川先生、潘俊玲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54.56%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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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沙田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银
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关联方林海川先生及潘俊玲女士为其提供最高额
为人民币 6,7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
金额、授信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沙田
支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定价依据

    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向林海川先生、潘俊玲女士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林海川先生和潘俊玲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
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公司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
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海川先生、林南通先
生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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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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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则亮             章启龙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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