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仓储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