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 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仓储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向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