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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8-09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50 开始,会

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1/5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

司行政楼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7,992,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243,298,220 股的 64.93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57,991,12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243,298,220 股的 64.937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43,298,220 股的

0.0004%。

                                 2/5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赞成 157,992,02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5,238,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赞成 157,992,02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5,238,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案》;

    赞成 157,992,02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5,238,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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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18 年 12 月 28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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