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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0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

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闲

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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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期限: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5、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

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本次投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及以上投资

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

    6、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子公司法定

代 表 人或 法 定代 表 人授 权 代表 行 使该 项 投资 决 策权 并 签署 相 关

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进行的现金管理,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不同,获得的收益水平不同。具有投资风险低、

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

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

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

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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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使用与

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

该投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

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进行投资理

财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

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四、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3/5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川智慧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不

超过 5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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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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