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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0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1 月 3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1/4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调动公司职

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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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19 年 1 月 8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3/4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

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19 年 1 月 8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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