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1、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公司核心队伍
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