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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1-25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1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 事 项 ,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19 年 1 月 8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

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1/4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

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18 年 7 月 6 日至 2019 年 1 月 8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除以下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       钟   晓         监事          合计买入 2900 股;合计卖出 3100 股
 2       罗康仲      核心管理人员      合计买入 12300 股;合计卖出 12300 股
 3       陆建平      核心管理人员      合计买入 23500 股;合计卖出 15500 股
 4       黄宏深      核心管理人员      合计买入 200 股;合计卖出 200 股
 5       李   平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买入 6000 股;合计卖出 6000 股
 6       冒宇鹏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买入 1400 股;合计卖出 900 股
 7       朱   啸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买入 500 股;合计卖出 500 股
 8       陈   亮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买入 200 股;合计卖出 400 股
 9       陆剑军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买入 4000 股;合计卖出 3000 股
 10      王洁龙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买入 600 股;合计卖出 300 股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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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

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以上人员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其中钟晓因担任公司监

事而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买卖公司股票发生在任职公司监事前;

其他 9 名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公司根据以上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

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以上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

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

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

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所有核

查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4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4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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