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
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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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等。
4、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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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66 人调整为 65 人;同时,公司
减少 1 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数。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由 100.0000 万份调整为 98.5000 万份。
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
配: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 占本计划公告
姓 名 职 位
权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98.5000 100.00% 0.4049%
员(共 65 人)
合计 98.5000 100.00% 0.4049%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进行调整,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
行分配: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
姓 名 职 位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总股本
股) 例 比例
黄韵涛 高级副总经理,董事 12.0000 24.00% 0.0493%
董事会秘书,
李军印 12.0000 24.00% 0.0493%
高级副总经理,董事
李小力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0000 12.00% 0.0247%
核心管理人员(共 5 人) 20.0000 40.00% 0.0822%
合计 50.0000 100.00% 0.2055%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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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由于 1 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
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65
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8 人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取消 1 名授予股票期权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减
少 1 名授予股票期权人员的股票期权份数,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000 万份调整为 98.5000 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3、董事会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
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 65 名授予股票期权、8 名授予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公司《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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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和数量进
行调整,取消 1 名授予股票期权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减少 1
名授予股票期权人员的股票期权份数,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000
万份调整为 98.5000 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授
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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