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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2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限售起始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8 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共有 39 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37,53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0 号)核准,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83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

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8]135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总股本为 243,298,220 股。

                                 1/9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00,000 股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3,798,220

股;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43,798,220 股,其

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 182,468,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7,53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4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直接持股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陈燮中、东

莞市瑞锦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孙湘燕、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

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新兴温氏新三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潘建育、东莞市广慧晖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莫建旭、茅洪

菊、钟月生、周承荣、方玉兰、高玉宝、曾立仁、高红卫、程华九、

陈钦、邝燕妮、王环、东莞冠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何玉娇、

张新海、王娟、陈静敏、陈莉云、袁丽红、陈力远、黎转弟、陆凤珍、

谷孝元、谢悦钦、范红梅、李耀贞、郑树根、赵后银、于万洲、翁益

民、徐利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2/9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间接持股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董事林南通通过东莞市瑞锦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林南通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②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③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④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

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

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韵涛、李军印、李小力通过东

莞市瑞锦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还有公司股份。

    黄韵涛、李军印及李小力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


                                3/9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②本人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③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8 年 9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④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

⑤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现任监事刘彦及前任监事陈世新、甘毅通过东莞市瑞

锦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刘彦、陈世新及甘毅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②在前述锁定期

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③本人将遵守中国证


                               4/9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潘俊忠、潘俊琪通过东莞市广慧晖

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潘俊忠、潘俊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3、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股东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

中做出承诺。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5/9
       7、无其他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

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星

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7,536,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4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 39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
  1                                         12,142,000         12,142,000     注1
         (有限合伙)
  2      陈燮中                              3,901,200          3,901,200     注2
         东莞市瑞锦投资管理企业
  3                                          2,057,000          2,057,000     注3
         (有限合伙)
  4      孙湘燕                              1,909,100          1,909,100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
  5                                          1,500,000          1,500,000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新兴温氏新三板投资合伙企
  6                                          1,378,800          1,378,800
         业(有限合伙)
  7      潘建育                              1,378,800          1,378,800
         东莞市广慧晖华投资管理企
  8                                          1,376,000          1,376,000     注4
         业(有限合伙)
  9      莫建旭                              1,300,000          1,300,000
  10     茅洪菊                              1,300,000          1,300,000
  11     钟月生                              1,272,700          1,272,700
  12     周承荣                              1,272,700          1,272,700


                                      6/9
  13    方玉兰                                1,050,000        1,050,000
  14    高玉宝                                  720,000          720,000
  15    曾立仁                                  500,000          500,000
  16    高红卫                                  500,000          500,000
  17    程华九                                  500,000          500,000
  18    陈钦                                    500,000          500,000
  19    邝燕妮                                  405,000          405,000
  20    王环                                    380,000          380,000
        东莞冠蓝创业投资中心(有
  21                                            330,000          330,000
        限合伙)
  22    何玉娇                                  300,000          300,000
  23    张新海                                  265,000          265,000
  24    王娟                                    220,000          220,000
  25    陈静敏                                  201,000          201,000
  26    陈莉云                                  200,000          200,000
  27    袁丽红                                  200,000          200,000
  28    陈力远                                  125,000          125,000
  29    黎转弟                                  120,000          120,000
  30    陆凤珍                                  100,000          100,000
  31    谷孝元                                  100,000          100,000
  32    谢悦钦                                   20,000           20,000
  33    范红梅                                    4,000            4,000
  34    李耀贞                                    3,000            3,000
  35    郑树根                                    1,000            1,000
  36    赵后银                                    1,000            1,000
  37    于万洲                                    1,000            1,000
  38    翁益民                                    1,000            1,000
  39    徐利文                                    1,000            1,000
                 合   计                     37,536,300       37,536,300

    注 1、根据股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作出的股
份减持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注 2、股东陈燮中质押股份总计 140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35.89%。
    注 3、林南通为公司董事,黄韵涛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军印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李小力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彦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世新、
甘毅为前任公司监事(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通过东莞市瑞锦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前述人员仍需遵守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注 4、股东潘俊忠、潘俊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通过东莞市广慧晖华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潘俊忠、潘俊琪仍需遵守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7/9
    (五)对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

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

承诺情况。

    (六)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

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

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8/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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