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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3-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6,083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135 号)同意,公司股
票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宏川智慧”,股票代
码“002930”。宏川智慧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额为 24,329.8220 万股。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0.00 万股
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379.8220 万股;公司上市至今
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4,379.8220 万股,公司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 18,296.822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05%。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


                                    1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 3,753.63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5.4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39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申请解除          质押或者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限售股份数量          结的股份数
       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
 1                                         1,214.2000            1,214.2000                  -
       (有限合伙)
 2     陈燮中                                390.1200              390.1200          140.00
       东莞市瑞锦投资管理企业(有
 3                                           205.7000              205.7000                  -
       限合伙)
 4     孙湘燕                                190.9100              190.9100                  -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
 5                                           150.0000              150.0000                  -
       资基金有限公司
       新兴温氏新三板投资合伙企业
 6                                           137.8800              137.8800                  -
       (有限合伙)
 7     潘建育                                137.8800              137.8800                  -
       东莞市广慧晖华投资管理企业
 8                                           137.6000              137.6000                  -
       (有限合伙)
  9    莫建旭                                130.0000              130.0000                  -
 10    茅洪菊                                130.0000              130.0000                  -
 11    钟月生                                127.2700              127.2700                  -
 12    周承荣                                127.2700              127.2700                  -
 13    方玉兰                                105.0000              105.0000                  -
 14    高玉宝                                 72.0000               72.0000                  -
 15    曾立仁                                 50.0000               50.0000                  -
 16    高红卫                                 50.0000               50.0000                  -
 17    程华九                                 50.0000               50.0000                  -
 18    陈钦                                   50.0000               50.0000                  -
 19    邝燕妮                                 40.5000               40.5000                  -
 20    王环                                   38.0000               38.0000                  -
       东莞冠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21                                             33.0000             33.0000                  -
       合伙)
 22    何玉娇                                   30.0000             30.0000                  -
 23    张新海                                   26.5000             26.5000                  -
 24    王娟                                     22.0000             22.0000                  -
 25    陈静敏                                   20.1000             20.1000                  -
 26    陈莉云                                   20.0000             20.0000                  -
 27    袁丽红                                   20.0000             20.0000                  -
 28    陈力远                                   12.5000             12.5000                  -
 29    黎转弟                                   12.0000             12.0000                  -
 30    陆凤珍                                   10.0000             10.0000                  -
 31    谷孝元                                   10.0000             10.0000                  -
 32    谢悦钦                                    2.0000              2.0000                  -
 33    范红梅                                    0.4000              0.4000                  -
 34    李耀贞                                    0.3000              0.3000                  -

                                            2
                                                         本次申请解除       质押或者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限售股份数量       结的股份数
 35    郑树根                                  0.1000                0.1000            -
 36    赵后银                                  0.1000                0.1000            -
 37    于万洲                                  0.1000                0.1000            -
 38    翁益民                                  0.1000                0.1000            -
 39    徐利文                                  0.1000                0.1000            -
                合计                       3,753.6300            3,753.6300       140.00
        注:1、公司董事林南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小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韵涛、

  李军印,公司监事刘彦、陈世新、甘毅(2018 年 12 月,陈世新、甘毅已辞去监事职务),

  通过瑞锦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人员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2、根据股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作出的股份

  减持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

  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股东潘俊忠、潘俊琪通过东莞市广慧晖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人员仍需遵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的承

  诺。

         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的,还应严格按照《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
  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如下:


                                           3
       (一)股东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做出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除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外的 38 名股

东出具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
承诺。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
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担保的
情形。

                                  4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
                   18,296.8220   75.05%                 - 3,753.6300   14,543.1920 59.65%
流通股份
其中:首发前限售
                   18,246.8220   74.84%                 - 3,753.6300   14,493.1920 59.45%
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
                    6,083.0000   24.95%        3,753.6300          -    9,836.6300 40.35%
流通股份
其中:人民币普通
                    6,083.0000   24.95%        3,753.6300          -    9,836.6300 40.35%
股
三、股本总数       24,379.8220   100.00%                -          -   24,379.822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朱则亮、章启龙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