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2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2,710,073.67 元,母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143,042,917.27 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按照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304,291.73 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996,105.59 元,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229,734,731.13 元。
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798,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派送红股 0 股。派发现
金股利含税金额总计 73,139,466.00 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51.13%,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31.84%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结 以 后 年 度 分 配 ; 转 增 金 额 为
97,519,288.00 元,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
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综合考
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于利
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
策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
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