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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2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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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

金融工具准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会计政策进行如下调

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由现行“四分

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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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处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

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

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因此,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

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

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

准则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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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

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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