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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3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核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出如下

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1/3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

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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