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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2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巢志雄先生、肖治先生分别向董事会

提交了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香林)、《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巢志雄)、《2018

                                 1 / 2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治)。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19-025)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18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 / 29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9)第 321ZA0036 号)。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 29
    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 2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

见》。

    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 321ZA0037

号)。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5 / 29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2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附后),全文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章程》(2019 年 4 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议

案》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6 / 29
(公告编号:2019-03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

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内容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扩建储罐项目实施方式的核

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7 / 29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

关规定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在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符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规模


                                  8 / 2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

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 67,000.00 万元(含 67,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9 / 29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

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10 / 29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

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

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

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

值。


                               11 / 29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

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

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


                              12 / 29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13 / 29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 2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

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

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5 / 29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16 / 29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

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 / 29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

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

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18 / 29
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

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


                             19 / 29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

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5)本次可转债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

变化;

       (6)其他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7)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7,000.00 万元(含 6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已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港丰石化仓储项目         74,897.70            18,067.03           56,800.00
 2     7#泊位工程               33,411.69            26,256.82            7,100.00

                                   20 / 29
 3   偿还银行借款                    -             -    3,100.00
         合计:             108,309.39     44,323.84   67,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

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

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1 / 29
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告编号:2019-03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


                               22 / 29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 321ZA0039 号)。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23 /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承诺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2019 年 4 月)。


                               24 / 2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高效、有序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

门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

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

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向原

股东优先配售的金额、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

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评级安排等,决定本次

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及

其他与可转债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政府主管及监管

部门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审核意见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25 / 29
《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可转债发行

的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等)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

补充;

    3、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

排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

调整;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上市等相关

事宜;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

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

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

的其他事宜;

    6、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

行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

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中止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26 / 29
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

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

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关于赎回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

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

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

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

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

或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 / 29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

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5)。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28 / 29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五 条   公司注 册资本为 人民币        第 五 条   公司注 册资本为 人民币

243,298,220 元。                         243,798,22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额为 243,298,22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额为 243,798,220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29 / 29